一名警察代表政府道歉
昨日下午,重庆市璧山县法院做出一宗行政赔偿判决,对象是重庆系列劳教案的被劳教者之一黄成城。根据判决,黄成城获得了11.6万余元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和1.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信息是黄成城在昨日的庭审之后透露的。他的姐姐黄海燕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庭审现场。据黄海燕透露,他们提出按照2013年的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重庆市劳教委则坚持按照2011年的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2013年的国家赔偿新标准,即每天赔偿182.35元。
黄成城共失去自由641天,这意味着他可以获得11.6万余元的赔偿。此外,黄成城透露,他还提出了68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决黄成城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