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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


               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

如同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获得通过时那样,在法案正式开始施行时,“常回家看看”条款招致了很大的争议。批评的声音大致有三种:

首先,有人认为这属于“立法迷信”。佛山市著名法律学者王学堂就持这个观点,在他看来,“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么?”王学堂认为这跟“醉驾情势严峻,于是醉驾入刑;欠薪问题突出,于是恶意欠薪入罪”是一样的,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靠严刑峻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许多网友也认为,精神层面的问题不能靠法院来做出裁决,如果孩子就是不愿回去,那闹到法庭上、判其必须常回家看看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回去只能吵架。

其次,许多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无法强制执行,也没有可行性,因而没有意义。比如,多久探望一次才算合法?如何界定探望和问候的区别?违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条款上都没有明确说明。在不少人看来,这不符合法律应当有的明晰性和强制性。王学堂更是讽刺称:“常回家看看式立法使立法很大程度上成了文本,成了非EXE文件,成了笑话。”

最后,有法律学者压根就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是过了界,把法律泛道德化,是对私生活的管制,“是公权力对私人空间的再度干预和干涉”。而且, 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种反市场化的规定,根本无助于让职工常回家看看。因为一旦这个条款严厉实行,用人单位说不定就根本不会招外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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