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来的彩票居然中奖兑奖去还是不去
小刚,綦江人,今年32岁,是一个4岁孩子的爹。他没有工作,最大的爱好是彩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有家彩票店,小刚是这里的常客。
彩票店上下两层,楼上卧室,楼下兼营香烟副食。去的次数多了,小刚和店主老张混熟了。他知道,老张晚上一般要关门回家,不常在店里住。
悄悄上二楼躲在床下
今年1月2号,下午6点多钟。小刚再次来到老张的彩票店。
买完彩票,趁老张不注意,他悄悄上了二楼,躲在床底下。
等小刚一觉醒来,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一点多钟。老张不在。店里值钱的东西不少。
他慢慢下楼,找到副食柜,先开了一罐红牛。躲在床底睡了7个小时,他要提点神。
然后是香烟柜。中华、天子、云烟,他专选贵的,挑了三十多条。
抽屉里的现金都被店主拿走了,只剩下些零钞,刚好100元。
他有些恼火,但很快又升起了希望。
彩票店里当然还有彩票,“说不定能中个500万。”
他将店主没有销售完的彩票一扫而空,有二十多张。
准备离开时,小刚遇到了麻烦。彩票店的卷帘门被店主从外面锁上了。
店里一楼没有窗户,二楼跳下去危险。他心里开始发慌。
只有撬门。不一会儿,小刚就在店里找到了扳手和螺丝刀。
半个小时后,他成功逃脱。
彩票有一张中奖120元
天亮后,小刚坐车来到南岸区花园路,找了一家烟酒回收店,将偷来的香烟全卖了,到手5000元。
在南坪步行街一家彩票店,小刚拿出偷来的彩票,想知道有没有中奖机会。二十余张彩票,确实有一张中奖,奖金120元。
这是小刚买彩票以来,中的最大一笔钱了。但是他很快被告知,每张彩票都有不同的条码,中奖的彩票只能在买的地方兑奖。
“拿着偷来的彩票回巴南兑奖,那不是很容易被老板发现?”毕竟心虚,这一点,小刚倒是想得很充分。
他只好将所有彩票,包括那张中奖的,一股脑全扔进了垃圾桶。
香烟换来的钱,小刚拿出1200元交给了年迈的父亲,他说这是自己打工赚的。
他还拿出400元,给4岁的女儿买了营养品。
剩下3000多块钱,小刚自己留了下来,他要买彩票。
只过了20天,钱就被花光了,但一分钱都没中。
见上次被盗的彩票店没什么动静,他决定再次下手。
今年1月22号,下午6点多钟。小刚故伎重演,趁彩票店店主老张不注意,悄悄上了二楼,并躲在床底下。这次小刚没有睡着。
一直等到晚上9点钟,在听到店主老张拉下卷帘门锁好离开之后,小刚才慢慢从床底爬出来。
他刚刚站起身,房间里响起了一阵尖利的警报声。循声望去,床头一盏红灯边叫边闪。开关怎么也找不到。
他慌慌张张下楼,卷帘门早被锁上。他再去找螺丝刀和扳手,却怎么也找不到。
一刻钟过后,卷帘门突然从外面拉起,小刚先是看到彩票店店主老张,然后注意到老张身边还有穿着制服的民警。只有束手就擒。
原来,上次被盗后,彩票店主老张专门在二楼安装了红外联网报警器,稍有动静就会立刻自动报警。在关门打烊之前,老张就启动了报警器。
数额巨大?还是数额较大?
经过巴南 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刚第一次盗走的香烟价值10883万元,彩票价值500元,再加上现金100元,钱物总计11483元。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公诉机关指控小刚犯盗窃罪,涉案金额11483元,数额巨大,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
“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听到这一消息,小刚悔不当初。但人生往往充满不确定。
就在庭审之前,也就是在今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盗窃犯罪定罪量刑的最新司法解释,提高定罪数额标准,将盗窃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提高为1000元~3000元(原来为500元~2000元),数额巨大标准提高为3万~10万元(原来为500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提高为30万~50万元(原来为3万~10万元)。这一解释于今年4月4日起施行。
4月7日,巴南 法院根据这一最新司法解释,认定小刚盗窃涉案金额11483元,属于“数额较大”。此外,法院考虑到小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巴南法院根据《刑法》规定,一审判决小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彩票店店主老张的所有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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