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派出所接警后未以治安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冲突,犍为县泉水镇农民刘平夫妇将犍为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起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庭审中,刘平一边翻书一边投入法庭辩论。警方称,当时没有发生打架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没有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原告一边翻书 一边作法庭辩论
昨日上午9时30分,犍为县泉水镇农民刘平夫妇起诉犍为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审在犍为县法院开庭。没有请律师,刘平买了一些书自学法律知识。在庭审中,刘平一边翻书一边投入法庭辩论。
原告刘平起诉称,2009年3月13日晚,刘平的丈夫陈和上与邻居叶某发生纠纷,陈和上被当街殴打受伤,被告未以治安案件立案调查处理。2009年7月28日下午,胡某强行封锁其合法承租的房屋,并威胁、恐吓原告人身安全,被告接警后也未以治安案件立案调查处理。
在法庭审查中,被告邀请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及当时出警民警出庭作证:当时没有发生打架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没有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院昨日宣布择日宣判。休庭后,原被告双方申请了进行庭外协调。
一起租房纠纷 引起4起官司
两个农民为何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事情的真正缘由还得从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说起。因为这起纠纷,刘平夫妇卷入了4起官司,当了两次原告、两次被告。 2006年7月1日,犍为县泉水镇农民刘平与该镇居民周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底楼门面及地下室租赁给刘平使用,租期为长期,到刘平自动放弃时止。2009年7月30日,周某将刘平告上了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租房协议。经过一、二审的审理,乐山(微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7月9日,刘平将周某、胡某等12名被告推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租住房正常经营受影响带来的财产损失、名誉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一审刘平败诉。
2010年9月28日,周某又以刘平未缴房租为由将她告上法庭,再次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二审,刘平均败诉。目前,刘平已经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而在刘平诉12人的侵权案中,刘平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无法举证”。于是,2011年1月6日,刘平将犍为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调查相关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