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吗?
市民刘女士:我与丈夫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结婚后,我丈夫的一个朋友向别人借款30万,他作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还了11万,还有19万还不了。如今债主上门向丈夫追债。如果我和他离婚了,请问我是否还要和他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举债在四种情形下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一方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明知的;三是一方无偿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四是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债务。
保证责任是担保人单方面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具有无偿性,且这种义务与满足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没有直接关联。因此刘女士丈夫的担保行为所负债务纯属其个人债务,与刘女士无关。刘女士不必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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