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构成重婚,获刑6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后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判由张小翠一次性给付陈大山经济补偿5000元。
收到判决书后,陈大山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他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控告张小翠犯下重婚罪。为争取从宽处理,2014年3月31日,张小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重婚事实。2014年5月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离婚判决,二人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2014年7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张小翠构成重婚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成都慧眼调查公司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重婚案。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张小翠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但其主动投案有认罪悔罪表现,同时,张小翠与陈大山的婚姻关系现已解除,其重婚行为消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判处张小翠拘役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