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抓嫖客
男子冒充警察抓嫖客收“罚款”
成都调查公司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被告人购买赃车、冒充警察抓嫖客收取“罚款”的刑事案件。夏某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招摇撞骗罪被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成都调查公司介绍,现年34岁的夏某福是龙泉驿区无业人员。今年3月,在明知一辆白色起亚轿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以10000元的明显低价予以购买,后又购买号牌川A676Q8、川AMD694套用。
3月14日,夏某福驾驶该赃车伙同韩某波(在逃)、夏某涛(在逃)在龙泉驿区新驿村附近的按摩店,以蹲守、跟踪等方式拦住了被害人徐某某,假冒警察,以其嫖娼要拘留为由让其交钱走人,并出示了购买的假警官证等。徐某某交了“罚款”10000元。
3月30日,夏某福、韩某波、夏某涛又如法炮制,在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西南综合贸易市场附近收取黄某某“罚款”5000元。
3月31日,当夏某福与夏某涛再次准备伺机作案时,被黄某某发现,并要回被骗现金4000元。公安民警接警后将被告人夏某福挡获,并将其收购的赃车发还车主。
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福明知该白色起亚轿车系赃车,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两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成都私人侦探网:www.cdsrz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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