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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暴六旬妇女终起诉


四川私家侦探:遇家暴六旬妇女终起诉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4次

       家住顺和南彩镇的61岁崔女士,在1976年与张先生结婚,她称,过去近20年中,屡遭比自己小一岁的丈夫家暴。第一次家暴发生在40多岁,是被他拿绳子勒。之后,丈夫便会找茬打她,因为挨打找过大队好几次。

  今年4月,难以忍受暴力,她决定起诉离婚。虽然5月7日,张先生当庭写下不再打崔女士的保证书,以求得她的原谅。但不久后,丈夫又持续家暴。在发现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崔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细分家产。并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安全裁定,寻得法律保护。

      “确实打过,脑袋一热就打了。”对于妻子的指控,张先生称并非每次都打。他同意离婚,但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针对张先生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崔女士提交王先生5月7日书写的保证书和自己在医院的就诊单据,用以证明张先生对其的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家暴,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随后,顺和法院发出北京农村首例人身保护令,要求二人离婚后半年中,张先生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崔女士,如违反则将视情节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责。法官称,保护令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后崔女士受伤害,就属于治安案件,要报警寻求帮助。

  “都是钱闹的。父亲是一个一毛钱都要存起来的人,而母亲是一个有一分钱也得花掉的人。”庭审后,亲自看着父母离婚的儿子小张开始哽咽。他说,父亲节俭且脾气暴躁,母亲又不会持家还听信谣言,如果夫妻双方能有一方体谅,也不会走到如今这个地步。

        相关法律: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提出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一新的民事司法强制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即俗称的“人身保护令”。它将以往离婚案件仅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申请人住所、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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